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中国色彩第一人”起诉讨要名誉权
张绘丽 崔资奇 王巍

  被业界称为中国应用色彩泰斗的于西蔓女士,日前将杨某及广告经营商大连旭日升广告有限公司告至北京东城法院,理由是美容院负责人杨女士假借其名发布广告进行经营性讲座。于西蔓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及律师调查费9884元。
    于西蔓在起诉中称,她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了“西蔓”商标,并成立了“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己的姓名、肖像受法律保护。
    今年2月25日和3月2日,于西蔓两次在《大连日报》上发现登有自己姓名和肖像的虚假广告。
    于西蔓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使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提出上述诉讼请求。